Menu
Search
Back
山东东营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最高罚10万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志强 日期:2005-12-01
浙江园林网12月1日消息: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东营市近日出台的《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定对城市绿化管理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处罚确立了标准。
本次出台的《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绿化要坚持地面绿化与水面绿化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等原则,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2平方米。
办法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的处罚标准作了规定,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按照树木棵数,由县、市绿化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最新资讯:
关键词:
首页
苗木报价
产品供应
求购信息
园林资讯
市场动态
图片资讯
国内资讯
企业动态
环球动态
园艺
设计
景观
工程
古建
大规格苗木
造型苗木
精品景观石
制作我的微海报
我的办公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