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加快相持阶段林业发展林地管理是关键(图)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田葆华 日期:2005-10-11


    浙江园林网10月11日消息: 最近,甘肃省政府出台了重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政策,凡涉及国家、省重大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实行省林业厅总负责,市、县两级政府向省林业厅负责,省林业厅向省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政策的出台,理顺了林地管理的主体,扭转了林地管理的被动局面,林农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了保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甘肃省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统征”政策,即由国土部门负责征地工作,其他部门配合。“统征”政策造成征占用林地管理主体错位,削弱了林业部门依法管理林地的职能,造成林地管理混乱和林地流失,林农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新政策规定,由省林业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协议,组织用地单位、供地单位共同认定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地类、林木采伐等;测算和收缴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由林业厅直接兑付市、县林业部门,负责向建设单位供地,协调解决征地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甘肃省自然条件严酷,林地资源十分珍贵,“相持阶段”如何加快发展甘肃林业,关键在于林地管理。甘肃省将借新政策出台之机,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大江大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公示制度、挂牌督办、发函催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措施,坚持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六不审核”制度:随意减免四项补偿费用的不予审核;不按补偿标准补偿的不予审核;补偿费不到位的不予审核;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不按程序报批的不予审核;违法占用林地不处罚的不予审核。

    三是依法保障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保证征占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费落实到位。

    四是争取将“甘肃省林地管理办法”列入甘肃省立法计划,力争在2006年出台。

    五是推行林地评估制度。成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制定林地评估技术规定和标准,出台林地评估管理办法。

    六是组织编制全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节约和集约用地奠定基础。

    背景:本文是在甘肃省政府出台重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政策后,省林业厅厅长马尚英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