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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新思路与新对策

来源:农博网 作者:蒋和平 邵法焕 日期:2005-04-22

    浙江园林网4月22日消息: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出现农业科技园区以来,已初步显示了其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迅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方面的作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立解决了一批影响我国农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转化了一大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孵化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大量先进实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促进市场繁荣、农民增收和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国的出现是一次创举,具有明显的探索性,大多数是在没有路子可循,没有先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已经突现了出来,成为园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有必要进一步端正对农业科技园区的正确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园区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促进园区健康地、持续地发展。

    一、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紧紧围绕农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因此,农业科技园区必须紧紧围绕着农业做文章,切不可偏离这个主题去规划园区的发展,不然就违背了园区建设的初衷。农业产业是园区生存和发展的支撑,园区要选择自己的主导产品,逐步形成主导产业。目前,一些园区主导产品雷同,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引起园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影响了园区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后劲。要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在主导产品的选择上,必须跳出什么都要做,而什么都做不大的传统发展思维,而应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发展趋势,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具有区域特色,能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对提高当地农民收入意义重大,是本地区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名、特、优产品进行挖掘和开发,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围绕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来选择项目。如东部发达地区,可考虑优先发展设施园艺、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丘陵地区要注意发挥低山丘陵的资源优势,可重点发展以花卉苗木、特色林果和种草养畜的产业;沿海地区应重点发展以海洋经济和高效经济作物为主的种养业;西部干旱缺水地区适宜发展以旱作农业、设施农业为主的种植业。园区主导产品选择不宜过多,以1-3个为宜,太多了不但容易出现雷同与重复建设的问题,而且会使投资分散,难以集中有效配置科技资源,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和推广。因此,农业科技园区要突出非均衡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优先序,不搞齐头并进,抓住重点,实行梯度推进。要充分发挥园区科技优势,围绕着主导产品,集成组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一方面要加快园区农业产前的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引进、示范,以及优良种子、种苗和现代高新农业生产要素的供应;另一方面要注意产后加工、储存、包装和运销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园区名牌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强园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二、三产业的较快发展来反哺第一产业,形成三个产业相互衔接,配套发展,极具区域特色的园区产业群,保证园区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农业科技园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要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

    农业科技园区不仅是农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的平台,更是农业创新的平台,园区的生命力恰恰就体现在“创新”上。园区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要打造技术优先、机制优先、效益优先的新观念,尤其是效益优先的新观念。      

    农业科技园区不是对农业技术的简单集成和推广,而是要突破传统农业技术体系,将现代高新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进行组装、集成,形成能适应农业新技术革命潮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技术体系,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因此,农业科技园区必须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与区域农业产业配套的科技创新体系,包括拥有自己完善高效的科技研发体系,健全的技术推广辐射体系以及人才与技术培训体系,稳定的研发团队、推广队伍以及技术依托单位,以增强园区自身的研发与推广能力,确保园区技术来源及其先进性。园区的科技创新模式应适当超前,注重市场拉动和需求导向作用,建立起“技术引进、开发+技术转化与示范推广+技术产业化”,以及“技术成果孵化基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模式和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产业化,孵化和培育一批有强大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及企业集团。农业科技园区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技创新观念,在人才引进和聘用制度上进行创新,吸引大批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参与园区建设和发展,从根本上增强园区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使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不断推出新技术、新品种、新科技企业,发展新的主导产业,推动区域经济的较快发展。 

    农业科技园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必须进行机制创新,打破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建立一套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园区运行机制,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把现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引入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中。首先要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改变那种完全由政府立项、政府建设、政府管理的组织形式,建立“政府导向、法人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体制,用工业生产的思路开发农业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园区可采取政府建园、企业建区的办法,即建设初期由政府投资作为启动资金,并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三通等)建设,待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后,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园区各功能区的项目建设,包括技术、设备的引进和资金的投入。其次,园区建设宜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机制,由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及其它有实力的企业参股投资,按股份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园区投入建设的土地、资金、无形资产和非生产性公共设施部分作为公司股份,实现保值增值。第三,园区资金筹措与投入方面,要注意吸收国内外科技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进园,以股份、独资、合作等形式进行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园区投融资体制。第四,园区要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机制。除了建立园区自己的科技研发机构和队伍外,进园的农业科技企业必须从事一种或多种农业先进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同时要注意吸收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参与园区技术开发与推广,形成园区科技单位、企业、农民组织等多方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第五,园区还要注意积极探索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建立由进园企业、农民组织和农户广泛参与的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减低园区经营风险,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园区的健康发展。

    三、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确立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增强园区自身的“造血”功能。

    实践已经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也要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目前,一些园区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准确的定位,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和政府的拨款,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突出地表现在这些园区缺少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撑和带动,园区创收能力不强,影响了园区的自主发展。而发展效果比较好的园区基本上都注意积极引导“三资”资本(工商企业资本、私营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科技园区,创造良好的环境,优先发展实力强、信誉好、有品牌的龙头企业,采取产业化经营模式连接中介组织和农户。所以,园区要健康地发展,必须着力引进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从大多数园区的情况看,其参与者包括四个方面:园区管委会(代表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园区将四者的地位并列,各方的职能和经营主体不明确,导致园区运行不畅,效果不理想。实际上,农业科技园区的运作主体应是科技型的龙头企业,而不是代表政府的园区管委会,更不是中介组织和单个的农民。龙头企业通过自身的发展,进行农业科技示范和科技服务来带动农民,或通过中介组织与农民对接;园区管委会作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规划园区的发展,调控园区经营方向,承担公益性的技术推广职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园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确立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和园区管委会的关系。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以及种苗的快速繁育,带动名优特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做大做强园区主导产业,使龙头企业通过正当的生产经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上缴利税。园区管委会向企业和园区内的其他经济组织收取基础设施折旧费和管理费,并通过对收缴的费用和利税进行再分配,形成园区发展基金,一部分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部分用于反哺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形成园区“造血”机制。中介组织通过上联龙头企业和市场,下联农户,围绕龙头企业经营过程对技术研发、技术培训以及产供销等经营过程的要求,来开展技术服务,以龙头企业作为科技服务的对象,与龙头进行有效对接,同时把农户作为科技示范以及技术对接的受体,使农民与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农户通过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接纳新技术、新品种,接受经营服务,进行农业生产,或进园、进企业做工,获取务工报酬和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而使园区各个参与者各得其所,整体协调发展。

    四、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一套高效的科技服务体